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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0日上午10时,湖南响语演讲团团长、衡阳市响语培训学校校长李梅参加了衡阳市民办教育工作会暨民办教育协会年会。据李梅介绍:会议最引人注目的是年检评估公告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衡政发{2011}47号文件。2012年2月9日《衡阳日报》教育周刊专版刊发的《衡阳市教育局局直民办教育机构2010----2011学年度年检评估公告》主要读点是:一、优秀学校(21所)二、合格学校(35所)三、限期整改的学校(10所)四、停止招生的学校(5所)五、依法撤销的学校(9所)六、新批学校(1所)衡阳市响语演讲培训学校。紧接下来落款是:衡阳市教育局2011年12月。《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创新点是:1.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2.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3.民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研活动、竞赛活动、评优评先、招生、学籍管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4.凡具备教师资格、与民办学校签有三年以上有效聘任合同的教师,可凭聘任合同到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教育人事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5.教师可以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6.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办学,或与公办学校联合办学,组建股份制学校。7.民办学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符合免征条件的,依法免征耕地占有税。8.财政、税务部门应当为民办学校配发事业单位专用发票或免税专用发票。9.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学校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10.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且逐年增长。记者现场了解到: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满意对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对民办学校非常鼓励!对民办教育事业非常关心!据市教育局分管民教的有关领导称: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其中有关宽松的条款全国超前。民管科长唐仲自豪地说:衡阳市民办学校的春天来到了!衡阳市民办教育的春天来到了!